郑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部门预算规划的通知
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15]106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郑财豫[2015]534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单位均要同时编制本单位2016—2018年预算规划,并滚动实施,这是我市财政预算政策的重大改革。
一、“中期财政预算规划”政策解读
简单来讲,中期财政预算规划,是规划和预算的结合物,是具有预算性质的规划,也是具有规划性质的预算,是对未来三年单位发展需求的科学预判。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本单位收入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收支计划,提前确定今后三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预算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二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中期财政预算规划对已规划的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未规划的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预算。
二、编制原则
注重优化结构,注重内涵发展,注重厉行节约,统筹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实施项目滚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一)保障性原则。优先安排日常运转项目。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内涵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节约性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超前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参照国内外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做法,站在全国找坐标,适度超前安排本单位的硬件建设和内涵发展。
(四)精准性原则。要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的,在总结过去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基础上,对2016-2018三年项目预算,要科学立项,详细测算三年资金需求。
市财政局预算指导小组将全程参与预算编制,现场查看预算安排,详细了解立项依据、立项原则、项目明细、实施办法、时间节点和绩效分析等内容。对2015年预算与实际执行资金偏差较大、绩效较差的单位,将适当缩减2016-2018年度预算资金。
具体要求:预算项目要精确到单价乘以数量。局机关、二级机构项目要分解、量化到具体学校或县区,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分解;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要充分论证,突出实用性和精致性。
(五)连续性原则。今年预算编制,是编制2016-2018年单位三年项目需求,要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统筹谋划,通盘考虑,分年度规划。对涉及基础性、长期性、跨年度的重点工作,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连续性,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重点、实施计划、实施条件等逐项进行评审、论证,确定三年项目需求。对没有纳入2016-2018年预算规划的项目,非安全原因,非突发事件,不预追加。
(六)先预算规划后支出的原则。2016年预算规划,经市财政审核后,最终形成2016年度预算。2017-2018年预算规划需求资金,要以具体项目明细为支撑,特别是未列入2017-2018年专项预算规划的项目,不能进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三、编制重点
(一)重“以生为本”。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终身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围绕学生人格品质培养、创新意识强化、生存技能提升的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重“内涵提升”。重点保障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和学校综合能力提升、课标解读、课程研发、教研科研等有助于学校内涵发展的项目;重点保障学校良好的学习学术氛围营造、书香校园打造等项目。
(三)重“品质打造”。要推进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协调发展,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支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图书馆和创新实验室建设,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提升信息技术教育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基建项目完工后学校所需设施设备的配备。
(四)重“特色”和“传承”。编制2016—2018年预算规划时,要充分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注重学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办学历史文化传承,增厚学校文化底蕴,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对此类项目将予以重点保障。
(五)重“项目论证”。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实验项目,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对已经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的、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的、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的项目,列入2016年预算,不具备条件的列入2017-2018年项目预算规划,再进一步论证。
(六)重“机制配套”。要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分析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对项目招标、采购、审计、绩效分析等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体系,保障预算安全、高效执行。
四、编制内容
(一)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以各执收单位上年非税收入测算为基数,作为2016年收入征收核定数,经各预算单位确认后,统一编入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2017-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编制结合以前年度收入征收情况,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预计分年度各项收入规模,审核确认后将预计征收结果编入预算规划。
(二)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以2015年人员工资信息为测算数据,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等因素编制2016年人员支出预算。2017-2018年规划暂按2016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人事处核定的外聘人数及标准编报预算,汇总上报至市教育局,由财政局根据统一安排预算或追加预算。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零增长”的要求,对公用及运转支出要按办公费、会议费等项目细化编制。2017-2018年预算规划暂按2016年预算编列。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确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四)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支出精简整合力度,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支出名称,加强专项支出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一并编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计划,逐项对照《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按采购品目和数量、单价,拟订年度采购计划,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具体品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
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将政府采购项目调整为非政府采购。
五、编制注意事项
(一)区分日常运转经费和专项经费2016-2018年学校预算按照“生均资金+专项资金”的模式确定,机关及二级机构按照“运转资金+专项资金”的模式确定。运转资金包含相对固化的项目: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数2%)、福利费(职工基本工资总数2.5%)、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保安、保洁等临时聘用人员)、校方责任险(生均8元)、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每生210元)、新生军训费(每生300元)、教师体检费(每人300元)、专用材料费(高中200元,初中150元、小学100)、日常维修费(高中260元,初中210元、小学160)。运转经费之外的其他一次性项目、特殊项目纳入专项经费管理。
(二)严格按照标准编制生均公用经费
2016-2018年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预定为:小学1010元、初中1902元、职业学校2100元(省定)、高中和幼儿园3144元、特殊学校7500元。完中初中部参照初中标准,完中高中部参照高中标准。新疆班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生每年学习、生活费8000元。西藏班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生每年学习、生活费8000元。
2016年学生数: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数以2016年局基础教育处核定的数据为准;其他年级、其他教育阶段学生数以2014年教育统计年报数为准。2017—2018年学生数暂按照2016年编制基数编制规划需求,在确认2017年预算时再微调。
(三)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合理安排“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6-2018年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经费支出计划不得超过2013年支出控制数。
1.会议费
根据《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在市区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评审会、论证会等,会议地点选本单位会议室或有关学校会议场地,原则上不租用场地;会议用餐安排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2.公务招待费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招待费。建立公务招待清单制度,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所有接待都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
3.车辆运行费
车辆运行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及过桥过路等费用,分车核算。公车维修、保险及加油业务需到政府定点单位。
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由市外侨办统筹管理,统一预算、统一结算。各单位不再编制、报销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5.差旅费
各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报销标准按《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要统筹考虑预算。
(四)做好部门预算的公开
各预算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继续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必须在财政部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编报时间和报送
(一)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2.初审阶段:
3.修改阶段:
4.批准阶段:
(二)报送内容
1.部门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政策;
2.相关规划和政策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3.各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
4.规划期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及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
5.分年度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
6.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等。
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保证部门预算各项数据上报时间和编制质量。
(联系人:张雯雯联系电话:66961478)
附件
郑州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单位2016-2018年专项预算规划编制办法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15]106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的通知》(郑财豫[2015]534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单位均要编制本单位2016—2018年财政规划,并滚动实施。
一、专项编制范围
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础上,对2016-2018年三年单位发展所需专项进行编制。编制范围为:指导、引领全市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重要工作;单位设备购置专项、校舍修缮专项、内涵提升专项、国际班专项、干部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和运转经费之外的其他一次性项目、特殊项目纳入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计划法规处另行安排。
二、专项编制说明
(一)会议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二类会议按照专项编制,三、四类会议编入公用及运转,不得编入专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车辆购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未经批准,不得编制购置和更新车辆经费预算。
(三)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的专项。依据《郑州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除水、电、办公等保正常运转的费用外,生均公用经费中高中200元、初中150元、小学100元用于小型教学设备购置和小五金购置,高中260元、初中210元、小学160元用于日常基本维修维护。
(四)设备和修缮专项。对学校发展必需、受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数额限制不能安排的项目,各单位要列入2016-2018年专项预算规划,由专项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三年发展规划、统筹分析,全盘考虑,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科学安排,认真排序,特别是设备购置项目要根据单位已有固定资产配置情况,逐年核算,逐年预算。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准确预测项目需求,对没有编入专项预算规划的项目,不能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五)干部、教师素质提升专项
1.预算总额。
干部、教师素质提升经费,学校师均不高于4000元、二级机构人均不高于6000元,人数以各单位编制人数为准,项目总预算数不突破二者之积。
2.关于培训。
单位要依据教育局要求和往年组织的培训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培训项目预算,培训项目一经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培训费,要根据《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每人每天350元标准;本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尽量利用本单位内部场地,如本单位场地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和定点饭店承担培训项目。严禁选择无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严禁借培训之名变相组织旅游。
根据中央《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禁止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
(六)内涵提升专项。内涵提升专项按照生均标准定额编制。
内涵提升项目包含:学生社团、课程开发、教研科研、校园文化等项目中的软性指标,指标要有明细做支撑,如有特殊需求的可以用内涵提升专项经费安排设备购置项目。
(七)国际班及其他项目。国际班、藏(疆)班、上级相关拨款,涉及设备购置和修缮的,必须上报项目明细,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八)相关情况说明
1.设备购置项目要根据学校现有固定资产配备数量及报废情况编制预算。对超编制、超标准购置的设备预算,将不予资金保障。除教育局批准设立创新教学项目的学校外,其它学校均不安排平板电脑需求(含办公需求)。
2.除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体音美特色(班)项目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均不预算体音美特色项目费用以及大宗乐器购置项目。
3.对批准的校舍修缮类项目,按照中标合同价保障资金,对擅自超出部分无论金额大小,均不予保障。
4.初中学校(含独立校区的完中初中部)食堂、住宿项目,不安排预算。
5.搭建简易(钢架结构)板房项目,不安排预算。
6.局属学校信息化资源库、智慧校园、数字化校园项目,由学校提出规划需求,按照局信息中心测算资金需求计划建议,编制学校预算规划。
7.与原分校界限不清的公办学校项目,不安排预算。
8.有关物品预算价格标准,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物资配置标准(试行)》(郑财资[2012]172号)文件相关要求,并参照2015年采购价适当上调或参照市场一般报价执行。
9.2015年装备中心和信息中心集中采购的物品,其内容、规格及参考价格,将统一放至郑州市教育局财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定义报表栏中,各单位按其内容和价格编制相关项目预算。
10.2015年度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必须纳入2016年预算保障,对没有纳入预算不再保障。
11.2016年修缮项目按预算批复数全额实施政府采购等手续,85%列入当年预算,当年支出,15%列入下年度预算。设备购置项目当年能完成支付的金额,列入当年预算,不能支付的列入下年度预算。
12.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年形不成支出的项目,当年不安排预算,不列入单位控制数。支付进度按照6月、9月、11月、12月分别完成60%、80%、95%、97%以上。
13.市教育局在批转人大批复预算的同时,告知单位后两年经财政局批准的专项预算规划资金安排计划。2016年上半年应将2017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下半年完成有关项目的拦标价评审,没有完成拦标价评审的项目,不得列入2017年预算。2016年预算批复后,对当年难以实施的,可以调入后两年规划,对后两年规划中具备实施条件的,可以调入2016年预算执行。编制2017-2019年项目预算规划时,在2017年规划已经细化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财力、政策要求,形成2017年预算,相应调整细化2018年规划,并编制2019年规划,以后依此类推。
三、专项预算编制流程及审核程序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预算规划,市教育局、财政局将进行现场查看、审核、确认,最终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一)预算编制流程。一是要制发征求意见表,深入到学生、教师之中,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二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价格、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形成文字材料附在项目说明中;三是学校主要领导要组织教学、行政等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四是将研究结果向师生进行反馈,再次征求意见;五是学校领导对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集体研究,从而确定上报2016-2018年专项预算规划,并在校内公示。
(二)预算审核。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需要进行实地查看的预算项目,进行实地察看、确认。对立项依据,论证情况及项目说明逐一进行审核。
(三)重大项目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项目(50万元以上项目、创新项目、实验项目等),市教育局将组织机关有关处室及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四)项目确定。专项预算规划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待市人大批复后实施。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预算编制工作,在对本单位近几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对预安排项目的必要性、超前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特别重大项目、创新项目,要组织教学人员参与编制,借鉴省内外、国内外成功经验,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和特色,科学把握,慎重确定,要与单位三年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科学、合理、精细编制。
(二)时间节点。第一阶段:9月6日—10月7日为各单位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阶段;第二阶段:10月8号—10月31日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项目初步审核阶段;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项目的审定阶段。
(三)资料上报。各单位要对预安排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内容、论证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对项目进行科学资金预算。同时要按要求认真填报项目需求表(附表、2、3)和干部教师素质提升经费情况说明表(附表4),于2015年10月8日前,通过郑州市教育局财务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至该系统自定义报表栏中。纸质报表及文字说明,在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预算指导小组进行实地察看时,由相关单位提前准备。并以此作为确定2016-2018年项目预算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绩效考核。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凡是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制定预算效益管理考核办法,并填报郑州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5,上传至郑州市教育局财务综合管理系统自定义报表栏中),随项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