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九中学
关于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中会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主管校长):
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现将郑政办文【2014】37号和郑教明电【2014】469号文件中关于会议和培训的有关规定摘录下发给大家,希望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一、关于会议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费要按照《郑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郑政办文
[2014]37号)标准编制预算,会议要建立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会议及预算,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组织的单位内部会议,如果要列支会议费时,须建立年度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后再实施。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三)参会人员以在郑州市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郑州市区以外召开,更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四)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参加会议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单位按照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预算编制的经济科目“会议费”中支出。
二、关于培训的有关规定
(一)教师培训费要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郑财行[2014]7号)标准编制预算,培训要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培训不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安排市外培训。
(二)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三)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由局组织处负责编制计划和预算,全市中小学校市级以上的教师培训项目由局师训处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和预算,局直属单位内部培训项目需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有关民办教育的市级培训,由局民办教育管理处编制计划和预算。
(四)2015年局直属单位组织的郑州市区以外的培训项目,项目单位须于当年的10月底向局师训处和职成教处申报,师训处和职成教处向局长办公会汇报,经批准备案后,于下年度实施。
三、关于2015年部分预算的要求
(一)各预算部门根据本通知对照检查2015年预算,有部门交叉的充分协商后合并上报,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列支等不详的必须明确,郑州市区以外的项目必须项项都须有详细计划,如有涉及上级机关组织安排的项目问明后分项列出。
(二)按要求修改好的2015年部门预算,请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10时前百花校区报到翟健主任处,陇海校区报到王勇校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