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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郑州市第十九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0-02-27

 

 

郑州市第十九中学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郑十九中校字(2000)第21号文件《郑州市第十九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1、请假种类及规定

⑴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持有关部门通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办理请假手续。

⑵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但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

⑶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休息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须凭省、市医保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⑷计划生育假

①产假半年(连假期);

②计划内人工流产15天;

③上环、节育3天。

⑸婚假、丧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经校长批准可休假3天。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的,经校长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外地可适当考虑路途时间。

⑹探亲假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假期间探亲。出国探亲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请假审批手续

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

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别人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一天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三天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经校务会研究批准。各部门每月出勤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期间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过批准者,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⑴产假、婚假、丧假、事假或探亲假,在规定天数之内的,工资照发,不发奖金或课时津贴;事假一学期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请假1天扣发1天工资(职务工资+10%,以每月30天计扣)。教职工在婚假、产假、丧假或探亲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按照事假对待。

⑵病假期间待遇

①教职工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国拨工资中津贴以外的部分),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原工资。

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③连续病假在3个月以上,要求上班的,需持省、市医保医院的诊断证明,确认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2个月内旧病复发再次停止工作时,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旷工论处,扣发全部工资:

⑴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⑵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⑶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未能按时上班者;

⑷弄虚作假或在病事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照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二、考勤制度

1、学校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应按照学校白天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外出须向处室负责人报告,因病、因事超过半天(含半天)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行政人员的考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办公室不定期查岗。行政人员旷工半天者,一经发现,扣发200元。

2、任课教师要做到上课、辅导、升旗、教研活动、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的时间,不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辅导、教研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升旗、集会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对班主任的考勤由政教处负责。各年级长应配合教务处、政教处做好考勤。对于升旗、集会、学习等政治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扣发20元。

3、教师不准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教师旷课1节或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扣发200元。

4、中层以上干部考勤由主管校长负责,因公外出要向主管校长报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第十九中学

200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