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九中学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依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落实“全面、全体、优质”的学校管理目标,从进一步简便、完善、规范考核办法,发挥其导向激励作用的角度出发,对2006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总务处、生活管理处;
2.全体在岗教师;
3.行政人员(含工人)。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1.对职能部门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两个方面由全体班主任评价。
2.对教师从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两个方面进行考评,学生评教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由工会委员、教研组长、年级长、中层干部参与评价。
3.对行政人员(含工人)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两个方面,由工会委员、教研组长、年级长、中层干部参与评价。
三、考核程序
1.考核范围内的处室和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以上参与评价的干部和班主任进行民主评议。
3.校务会审核。审核的主要依据是:①师德情况;②教师完标情况、职员职工工作情况;③评议情况;④有关过程管理的情况记录。教师和行政人员(不含中层干部)按照30%确定优秀,学校按照15%上报市教育局,其余15%作为校级优秀通报表彰。
4.优秀名单张榜公示。
附件:
1.《郑州十九中职能部门年度评价表》(表一)
2. 《郑州十九中教师年度评价表》(表二)
3. 《郑州十九中行政人员年度评价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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