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业务进修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意见)
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新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涌现,我校《关于教职工参加业务进修学习的实施意见》(郑十九校字[2000]第14号)及其补充意见已不能全部涵盖,需要重新修订补充。新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研究生进修
凡参加工作5年以上的教职工,本人申请,经校务会审批同意进修者:
1.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按照郑教师[1999]2号文件精神,培养费省教育厅补助25%,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25%(书籍费、生活费自理,下同),在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含学校自筹奖金部分,下同)。脱产学习一年的,停发该期间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者,可以报销学费的30%,在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属于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按照郑教师[2000]11号文件精神,其学费由省教育厅从省级师资培训经费中支付1000元,其余学费由学校解决。
二、本科进修
凡参加工作5年以上的教职工,本人申请,校务会审批,按照郑教师[1993]4号文件精神,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50%,在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按照豫教财[2000]157号文件精神,教师在培训期间,住宿费、考察(旅游除外)费、书籍费、往返交通费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报销,伙食费自理。
四、中学教师继续教育
按照郑教师[1998]9号文件精神,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50%,学校和教师各承担25%,生活费、书籍费自理,报销往返一趟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参加短期培训、外出听课等业务活动
按照郑教师[2000]10号文件精神,教师学习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中午不能回来的,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
六、新大学生上岗培训只报销培训费,不报资料费。
七、新课程培训
按照郑教师[2003]10号文件精神,学校报销资料费(额外资料费用自理)、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上级部门支付。
八、计算机考级培训
每级只报一次,每次100元。原则上英特尔计算机培训与其他考级培训不重报。
九、教师出国培训
经校务会研究同意的,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为鼓励教职工认真学习,凡参加进修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合格证者才予报销。
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公费进修只能参加一次同一学历层次的学习。
由学校出资取得学历或出国进修者,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校,否则,退回培养费用。
郑州市第十九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