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职称〔2013〕76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以本单位当年6月30日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政策原则和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结构比例基数计算。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审核时,事业单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可适当增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的,应适当减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三)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公示后,将申报人员排序表报市人社局职称处备案。职称处将于9、10月份对全市事业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五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四)市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编制部门批文、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变动花名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及变动的有效证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方式一打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4份。市直事业单位于9月15日上报《结构比例审核表》,《结构比例审核表》需注明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
各县(市、区)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认真填写《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从郑州职称网下载),以及本辖区内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排序表,于9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处备案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
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人选数额。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小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中、高评委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8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中、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5人。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职称处。
(三)报送材料。以各县(市、区)职改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分系列(专业)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报市人社局职称处。
(四)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相关栏目的填写和录入要准确、详细,尽量不要漏项。未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评议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1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组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任务,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同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增设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安全工程专业。省人社厅批准我市组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登陆“学信网”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金水东路中原出版传媒集团2楼)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论文检索和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
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L(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六、升格院校人员参评问题
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的教师,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教师要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申报和评审,申报讲师职务必须取得文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不再进行破格申报。中学升格为中专学校的教师,均要按照中专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大,外地市来郑州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维护专业技术资格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我市对外地市来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管理进行了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外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3〕74号)要求,做好外地市来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经验,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继续在农业、农业科研、体育、技校、图书、艺术(群文)、文博、新闻和社科等9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在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方式上,扩大“立体”评审试点的范围。
九、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由主管单位写出情况说明(未开展的原因及下年度具体落实的办法),经市人社局职改部门同意后,今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可暂不作要求。
(二)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14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他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初聘,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3〕75号)要求,认真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和备案工作。
(三)在豫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转岗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经审查合格后, 2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郑单位或外省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或外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五)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六)《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七)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八)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九)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经郑州市人社局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十一)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二)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三)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五)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2.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
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
十三、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各中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公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中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中评会承办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四)各系列中评会应在
(五)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另行通知。
(七)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见《郑州市2013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
(十)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和中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1. 郑州市2013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 郑州市2013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4.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1
郑州市2013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
报送材料 时 间 |
报送材料地点 |
评审 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高 校 |
10.8—10.25 |
市教育局职改办(19中) |
11月中旬 |
秦天育67185282 周梅菊67436918 | |
中 专 |
10.8—10.25 |
市教育局职改办(19中) |
11月中旬 | ||
中小学 |
10.8—10.25 |
市教育局职改办(19中) |
11月中旬 | ||
省建一工程 |
10.8—10.25 |
省建一人力资源部 |
11月上旬 |
丁和平 |
63858147 |
省建五工程 |
10.8—10.25 |
省建五人力资源部 |
11月上旬 |
徐光洁 |
67869629 |
党 校 |
10.8—10.25 |
市委党校人事处 |
11月上旬 |
王育迪 |
67187582 |
体 育 |
10.8—10.25 |
市体育局人事处 |
11月上旬 |
齐秋波 |
66227412 |
技 校 |
10.8—10.25 |
市政府北院3号楼101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建设处 |
11月中旬 |
王红黎 |
67180679 |
档案 |
10.8—10.25 |
百花里1号院市档案馆10楼1009室 |
11月中旬 |
李韬 |
67173797 |
律师公证 |
10.8—10.25 |
桐柏南路224号5楼市司法局人事处 |
11月中旬 |
安娜 |
67631078 |
图书 |
10.8—10.25 |
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东一街交叉口广电中心A座15楼市文广新局人事处 |
11月中旬 |
姚军保 |
69095817 |
文物博物 |
10.8—10.25 |
陇海路81号425室市文物局组织人事处 |
11月中旬 |
李艳萍 |
67189425 |
艺术(群文) |
10.8—10.25 |
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东一街交叉口广电中心A座15楼市文广新局人事处 |
11月中旬 |
姚军保 |
69095817 |
新 闻 |
10.8—10.25 |
市委南院213室 |
11月上旬 |
刘冰洁 |
67185338 |
农业农业科研 |
10.8—10.25 |
淮河西路56号606室市农委人事处 |
11月中旬 |
齐建民 |
67170719 |
工 程 |
10.8—10.25 |
市科技局9楼 |
11月中旬 |
王玉珍 |
67186200 |
机械电气 |
10.8—10.25 |
互助路8号4楼市企业党委室 |
11月中旬 |
毛克刚 |
67180172 |
社会科研 |
10.8—10.25 |
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 |
11月中旬 |
邓波 |
67173563 |
郑州师范学院 |
10.8—10.25 |
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
11月上旬 |
裴宏亮 |
65502222 |
郑州科技学院 |
10.8—10.25 |
郑州科技学院人事处 |
11月上旬 |
孙锦礼 |
67899917 |
河南华晶股份有限公司 |
10.8—10.25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项目部 |
11月中旬 |
葛嘉 |
55152150 |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
10.8—10.25 |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 |
11月中旬 |
石娇 |
62814399 |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0.8—10.25 |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
11月上旬 |
苏万荣 |
62111875 |
郑州华信学院 |
10.8—10.25 |
郑州华信学院人事处 |
11月上旬 |
郜少龙 |
62632580 |
郑州成功 财经学院 |
10.8—10.25 |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人事处 |
11月中旬 |
李刚 |
64561299 |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0.8—10.25 |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1月上旬 |
任喜尚 |
67673685 |
附件2
郑州市2013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
报送材料时间 |
报送材料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审计 |
9.2—9.10 |
市人才大厦1010房间 王晓鹏 67176332 | ||
农业科研 |
9.22—10.10 | |||
农业、农民 |
10.20—10.31 | |||
技校 |
10.8—10.20 | |||
体育 |
10.10—10.25 | |||
律师、公证 |
9.10—9.25 | |||
社会科研 |
10.10—10.16 | |||
自然科研 |
10.20—10.25 | |||
计划生育 |
10.22—10.29 | |||
档案 |
9.21—10.25 | |||
统计 |
10.21—10.31 | |||
交通工程 |
10.14—10.31 | |||
矿山工程 |
10.10—10.31 | |||
安全工程 |
10.20—10.31 | |||
林业工程 |
10.9—10.25 | |||
新闻、出版 |
10.8—10.31 |
市人才大厦1012房间 李照慧 67176887 | ||
建设工程 |
10.14—10.22 | |||
通信工程 |
10.11—10.25 | |||
环保工程 |
9.22—9.28 | |||
机电、电气工程 |
10.9—10.15 | |||
工程,教授级高工 |
9.1—9.25 | |||
播音、广电工程 |
10.20—10.25 | |||
经济副高 |
10.20—10.31 | |||
民营高级经济师 |
10.10—10.31 | |||
翻译 |
9.1—9.25 |
市人才大厦1028房间 张占军 67176878 | ||
工艺美术 |
10.20—10.31 | |||
党校 |
10.21—10.30 | |||
中专 |
10.20—10.31 | |||
高校 |
10.20—10.28 | |||
中小学 |
10.20—10.31 | |||
卫生 |
10.25—10.31 |
市人才大厦1015房间 刘炳欣 67176876 | ||
会计正、副高 |
9.1—9.12 | |||
文博、群文、图书、艺术、民间艺人 |
10.10—10.20 |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
考试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5日—9月13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四)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9日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五)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27日
(六)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3日
(七)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3日
(八)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13日—9月6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http://www.hncen.com/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集中确认时间:8月19日—8月2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第二次集中确认时间:9月9日—9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
(九)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5日—9月20日
考试时间:9月28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委)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4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主管单位(公章): 系列(专业) 年 月 日
序号 |
专业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学位 |
职称 |
从事 专业 |
任职 时间 |
党政 职务 |
工作单位 |
担任评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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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